【法治热线第四十七期】通山县教育局嘉宾谈 校园安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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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我是主持人克胜。

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主持人:

部门说法,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通山县教育局,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分别是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广臣,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吉茂平,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我们很高兴今天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有关法律知识。

主持人:

今天县教育局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是与学校安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息息相关的法律。很多朋友还不太了解,首先请徐局长为我们介绍一下有哪些法律。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保护学校安全的有: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内容中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律:刑法、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收养法等。

主持人:

好的,谢谢徐局长,刚才我们说到《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是怎样的法律,在校园安全方面有哪些规定?请徐局长跟我们说一说。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内容共分六章,分别为“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园安全管理、应急与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五十三条,以明确各方面责任为主线,进一步厘清学校安全立法调整的范围,以问题为导向,细化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措施,为学校创造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1.设专章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2.将校园内以及校园周边纳入学校安全立法调整范畴。3.强化校园内安全管理。4.重视校园空气质量安全。5.强化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理。6.建立校园欺凌、暴力防范和处理机制。7.加强个人信息的保护。8.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强化学校安全宣传教育。9.妥善处理事故,依法治理“校闹”行为。

主持人:

大家都知道,幼儿园、中小学学生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安全联系着千家万户,那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从哪些方面来管理校园安全的呢,吉股长!

嘉宾: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吉茂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确定了“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安全管理方针。积极预防,就是要求学校和各有关方面要通过调研摸清学生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地点和时段,积极预防、科学预防,同时,有针对性地健全安全制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安全;依法管理就是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实施学校安全管理,保证学校和师生安全;社会参与就是要求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各负其责则就是要求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证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到位。

主持人:

近年来,“网红”以及某些小视频发展速度很快,然而,在这些网络的背后存在着颇为严峻的现实——部分“网红”和网络小视频存在炫富、炒作明星子女、包装“童星”、成人化表演、低俗调侃、侵犯隐私权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日益凸显,请徐局长谈一谈。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好的。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一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本次修订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网络保护”部分首条就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一是通过加强教育引导,提高未成年人应对侵害事件的能力。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营造“反未成年人欺凌、性侵等行为”的社会氛围,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其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以达到预防欺凌与侵害现象发生的效果;二是强化涉未成年人信息内容治理,营造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具体来说,第七十三条规定平台发现未成年人发布私密信息时,“应当及时提示,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第七十七条规定平台的网络欺凌处理制度,“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并要求平台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规定了平台对于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处理制度。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呼吁公众及时向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或者网信、公安等部门投诉、举报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三是优化对未成年人视听服务准入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四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内容等的创作与传播。


主持人:

今天的节目,我们也要带大家了解一起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例。

嘉宾: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吉茂平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三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义务教育分别家庭和社会方面做了法律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持人:

最近,邻县发生了学生欺凌事件,相关欺凌视频在网上散播,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就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项工作咱们还有哪些有效法规?请两位给我们介绍一下!

嘉宾: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吉茂平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每个家庭的希望,涉及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规比较多,这里主要介绍几个贴近我们生活,且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吧!一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新法对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时强制报告制度、对学生欺凌进行定义、加强家庭保护,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完善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制度、明确国家监护制度,为未成年人保护兜底等作了明确要求;二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一部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主持人问的这个问题也是社会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重难点问题。因为青少年自身控制能力弱,好奇心强,难以抵制不良诱惑,而社会复杂,江湖凶险难测,容易造成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或是造成违法犯罪,诱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形成隐患。说一千道一万,首先还是唤醒社会对教育的重视,对法律的敬畏吧。下一步,我们在继续做好校园常规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重点要根据国家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和引导,联合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坚实保障,为创建平安通山,奉献教育力量。

主持人:

好的谢谢,咱们通山现在的校(园)秩序,平稳、和谐,背后我们通山县教育局肯定是做了不少工作的,徐局长您给介绍一下?

嘉宾: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广臣

好的,主持人、各位听友!首先,通过这个节目,感谢社会各界对通山教育的支持和关爱,通山今天的校(园)秩序,平稳、和谐,和大家息息相关。今天节目的主题叫“法治热线”,通山教育一直以来,秉承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治理理念,依法治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学生成长、教师发展,加强宣传和引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条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抓监管,抓落实,解决了一些矛盾,形成了一些经验,确保了我县校园的平稳、和谐,教育教学活动有序开展。在此,我们建议广大群众要多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做知法守法公民。

主持人:

看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正确引导。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来自教育局的嘉宾们,就学校安全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相关法与大家做的交流,希望大家能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过程中向前迈上一步。好的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阮慧林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