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起
公安部第162、163号令
正式施行
有不少小伙伴想知道

对于C类驾驶证的持有者,“新规”到底带来了什么变化
因此,这一次小编将为大家
做一次系统的梳理!
PART.1
驾驶证考试方面,有四大变化
01
C2增驾C1:
需通过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
相比旧法规减少了科目一理论考试项目。
02
C2驾驶证考试(以及C5驾驶证)
科目二的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取消。
调整后的科目二考试项目为:
倒车入库、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03
科目三考试内容增加了
伤员急救知识相关内容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三十五条: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伤员急救知识等。
04
首次明确对“代替他人考试”的惩罚
新规中,对“代替他人考试”加大了处罚力度
具体分两种情况:
有驾驶证替考的:
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驾驶人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无驾驶证替考的: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二项 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PART.2
增驾实习期取消
新规中删除了关于“增驾后实习期”的条文
新增“初次取得摩托车类”的实习期规定
也就是说在常用准驾车型中
除了初次申领汽车类(A、B、C、M、N、P)
或摩托车类(D、E、F)驾驶证
在汽车类和摩托车类准驾车型间跨类别增驾之外
均无实习期
新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比:
139号令(旧)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162号令(新)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举个例子就是
C类驾照用户增加A/B类驾照
就没有实习期了
但增驾D、E、F类驾照
就有实习期
PART.3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本人携带证件先到驾驶人体检点办理体检
考试合格后取得科目一成绩单,将成绩单交给办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的窗口,领取新的驾驶证。
PART.4
符合条件可更换永久驾照
根据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所需要满足的情况为:


1、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不能被记满12分;
2、更换驾照时,不能有未处理违法记录;
3、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换证。
同时提醒大家:
即使已换领长期有效驾驶证
年满70岁的驾驶人每年还是需要
参加身体检查哦
PART.5
满分学习依次递进,最高需学习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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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6
新增C6驾驶证
C6驾驶证即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持有该驾驶证,即允许驾驶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拖挂房车。
特别注意是前车+后面挂车的总质量不超过4500kg。
具体增驾要求如下:
1,年龄限制:驾驶员年龄需为20-60周岁,超过60周岁不能报名。70周岁C6驾驶证需降为C1或C2。
来源:武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