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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的主持人克胜。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本期节目。
主持人:
旅游骗局套路多,出行出游要警觉,为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经营秩序,切实依法维护老年旅游者合法权益,国家文化和旅游部自今年4月以来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今天的法治热线,我们邀请到了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德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邓斌同志,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解利芳同志,就围绕旅游诈骗中的陷阱,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持人: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一些旅游广告中提到某某地几日游,只要999元,甚至更低。个人认为游客的食宿费用都不止这些了,他们旅行社是如何从中获利的?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陈世德:
“不合理低价游”往往披着“便宜”“超值”“天上掉馅饼”等外衣,实际却隐藏着损害游客利益的“陷阱”,一些旅行社利用低价旅游的方式吸引老年人报名参团,但实际行程中,这些不法旅行社往往会另行通过增加付费旅游项目、安排游客购物等手段获得利益。这个时候,游客往往经不住购物点销售人员花言巧语的诱惑或“碍于情面”,而进行大额非理性购物消费。
主持人:
刚才嘉宾提到了一些暗藏陷阱的“不合理低价游”问题。接下来让我们通过相关案列来具体了解一下,违反相关法规的经营行为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嘉宾陈世德:
案例:今年9月3日,湖北省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零团费的价格组织98名游客参加“某某葡萄园采摘+某某山一日游”,其中涉及96名老年游客在旅游行程中被带到只针对旅游团队开放的购物店,由购物店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授课、推销产品,在推销产品过程中以购物全额返红包方式诱骗旅游者购物。同时,该公司与购物店事先约定,按照旅游者的购物情况返30元至60元的“人头费”。后因此次旅游活动游客购物情况不理想,该公司获得返利1000元。
该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停业整顿30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持人:
我家里有亲戚老年人说到过,他们报的有些旅行团费用跟年轻人的费用不一样,要高一些。旅行社这种“同团不同价”的霸王合同合理吗?
嘉宾陈世德:
在旅游过程中,经常会有旅行社称:因某游客年龄太大或者太小,旅行社风险增大,会因此增加更多的照看义务,所以要多收取一点费用。很多旅游者不清楚相关规定,认为是旅游行业的惯例就多交了费用。其实,这是旅行社基于自身利益考虑的违法违规行为。所谓的特殊群体,在旅行社服务过程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概念,但从实际操作中看,老年人通常被视为特殊群体,在旅行社看来,老年人消费能力低,且可能需要旅行社承担更多的义务,导致旅行社无利可图,所以在收费上区别对待。
主持人:
那这种区别对待违规吗?有相关的处罚案例吗?
嘉宾陈世德:
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下面我给大家讲一个案例。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在组织的“海南三亚双飞十日旅居游”活动中,存在对70岁以上与70岁以下游客收取不同费用的问题,侵害了老年人的权益。该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持人:
主持人:今年全国各部门都开展了养老诈骗专项整治工作,请问我们文旅局在工作有发现这类问题吗?

嘉宾邓斌:
有的,比如一些不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保障的旗号,通过旅游等方式,诱骗老年人向所谓的养老山庄、养老社区等养老机构投资,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公寓”、提供“养老服务”、预留“养老床位”、预定“养老房间”等名义吸收资金。这种手段的吸引力源于不法分子抓住了老年人的软肋,也就是老年人既想让养老钱增值、又想解决养老后顾之忧的心理。
主持人:
这些“康养体验服务”真是投机取巧,专抓老年人软肋,那对这类行为该如何整治呢?
嘉宾邓斌:
我还是以案说法吧!近日,山东省某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后,对某某康养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组织93名老年游客参加“某某温泉一日游”旅游活动。经查,该公司在未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游客收取每人69元的团款,组织游客前往某某温泉旅游,通过旅游方式吸引游客入住某某养老服务中心,从而实现盈利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该公司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持人:
主持人:我们在跟团旅行中,总会被导游带到购物店进行购物,导游能从中得到回扣。那如果我们坚决不进店的话,他们是不是就无法从中获利了呢?
嘉宾邓斌:
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贪便宜、图小惠的心理,借助不正常、不合理的超低价招徕游客,然后安排大量购物和自费项目,在旅游行程中与购物店勾结,欺骗、诱导甚至强迫游客购买玉石、珠宝、药材等价格难估或质次价高的商品,从中获取高额“回扣”。如不进店,影响其获取“回扣”,必然要收取游客相应的“补助”。这既影响到游客的旅行体验、侵害了老年游客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
主持人:
那这种收取“不进店补助费”应该也是违法的吧?
嘉宾邓斌:
是的,是违法的。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接到游客举报,对该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经查,该公司接受外地旅行社委托,为15名老年游客的“双飞五日游”提供接待业务,地接价格为680元/人,实际接待成本价格为729元/人,明显高于地接价格。在旅游行程中,导游向游客额外收取每人100元“不进店补助费”。
该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提供旅游服务,并在游客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不进店补助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将收取的“不进店补助费”退还游客,并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负责人周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导游汪某罚款2000元、暂扣导游证15日的行政处罚。
主持人:
旅游陷阱还真是多啊!这还只是我所了解的一些,应该还有我所不知的,嘉宾能再介绍一些新兴的、典型的例子吗?
嘉宾解利芳:
打着高额返息的旅游活动进行非法集资,这类案件不知道你们是否听说过。随着我国民间融资的发展,非法集资活动也相伴而生,并呈现出日趋严峻的态势。很多不法分子打着“旅游”的幌子,以“充值送旅游”“不出游赚利息”等名义冠冕堂皇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老年人权益无法保障,存在较大的社会风险。
在湖南省发生过这样一个案子。根据群众举报,湖南省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湖南某某农旅文化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该公司以高额返息、低价旅游方式发展会员、吸纳集资,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5次组织125名老年游客参加“秦汉桃源历史铭记•探秘之旅”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公司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邓某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已经移交金融管理部门处置。
群众来电:
嘉宾您好,是这样的像我妈妈她们老年人的防骗意识跟年轻人比有所欠缺,能不能请你们讲解一些老年人怎样做好防骗?
嘉宾解利芳:
我们都知道贪小便宜吃大亏的古训,还有这样一句古谚语,骗子总是跟在傻瓜的后面。说明骗子并不高明,是很容易识破的,我们之所以被骗,往往是骗子利用我们的弱点,蒙蔽我们的双眼,比如在“康养”旅游过程中被推销理财产品,签旅游合同时遇到“年龄附加费”,买了旅游年卡却用不了……针对老年旅游团中可能存在的欺诈行为,我们向您提示如下:参团旅游看资质、出游之前签合同、购买物品索发票、权益受损要投诉。如果你们在生活中碰到了这些骗局,请及时拨打我们文旅局执法大队举报投诉电话:0715-2365376。
主持人:
好的,听众朋友们,由于时间关系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再次感谢三位嘉宾对旅游诈骗的这些陷阱的警觉提醒!
朋友们,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阮慧林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