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督查通报(第二十三期)】 这两家超市,请立即整改!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创文工作提质增效。10月13日,县创文办督查组人员,对文明创建测评重点点位,大型超市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大型超市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中百超市

图1(中百超市)


图2(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交警大队。

图3(垃圾未及时清运)

①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停放;

②垃圾未及时清运;

③母婴室未符合标准。(母婴室一般要有舒适整洁、温馨防滑房间,设有沙发、茶几、婴儿床或带安全扣的婴儿整理台;有电源插座、垃圾桶、冷热饮水机和洗手台,屋外、走道等显眼处有指示标识)


2、广福购物广场

图1(广福购物广场)


图2(公厕设施存在损坏现象)


图3(非机动车违规停放)

①未见垃圾分类设施;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行业规范(明确写明‘行业规范’四个字);

③显著位置未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

④显著位置未展示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可含在3处公益广告内);

⑤显著位置未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含在3处公益广告内);

⑥公益广告未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结合;

⑦公益广告未宣传突出思想性,兼顾艺术性、观赏性、耐久性,内容无书写错误、表述不规范或与党中央精神不相符的问题,无明显的褪色、污损或被小广告张贴占用的现象;

⑧未设置母婴室;

⑨无志愿者服务项目和服务制度公示,志愿者未在岗服务,无志愿者服务站点;

⑩未见无障碍卫生间;未见节约用水、文明入厕宣传;配套设施有损坏现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本次通报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同角度整改后图片)报送县创文办。

2022年10月13日

(编辑:徐微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