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常见养老诈骗类型要警惕

“免费旅游观光,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像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家老人有没有遇到过?王先生的母亲就接到了类似电话,王先生说,这一听显然就是通过虚假宣传的手段哄骗老人,他立刻就让母亲进行了回绝。但面对这样的诱惑和陷阱,并不是所有老人都这么幸运,提高警惕尤为重要。

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目前,各种哄骗老人掏钱的方式五花八门、防不胜防,对此,小编总结6种常见养老诈骗类型,一定要转给父母,切勿贪小便宜吃大亏。

1、提供“养老服务”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上门照料、机构托管、提供床位等形式,通过诱骗中老年人签订合同、缴纳会费、预售养老床位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涉嫌合同诈骗、普通诈骗。

2、投资“养老项目”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以投资养老保险项目、投资开办养老院、购买养老公寓、入股养生基地、售后定期返点、承诺高额分红、保本高息等方式,涉嫌诱骗中老年人参与非法集资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3、销售“养老产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通过提供免费旅游观光、情感陪护、虚假宣传等手段,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会议营销、养生讲座等方式,诱骗中老年人购买价格虚高的保健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普通诈骗。

4、宣称“以房养老”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用“以房养老”名义诱骗老人抵押房产,诈骗资金,打着有高收益回报等旗号诱骗老年人办理房产抵押、诈骗资金,再把借来的钱拿去买其所推荐的理财产品。

5、代办“养老保险”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虚构或夸大保险项目收益,隐瞒保险理赔真实程序,设置陷阱,诱导消费,涉嫌合同诈骗;有的冒充银行、保险机构工作人员以代办“提前退休”“养老保险”等为由,收取中老年人的材料费、好处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交纳的保险金。

6、开展“养老帮扶”

此类违法犯罪主要表现为假借义务诊疗、心理关爱、直播陪护、慈善捐助、志愿者服务、组织文化活动等形式获得中老年人的信任后,以多种形式对中老年人实施诈骗。

来源:潍坊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