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案说101个罪名③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为加强纪法宣传,增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通山县融媒体中心《云上通山》继续推出“案说101个罪名”系列短视频第三集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法条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摄    像:王   谦  伍文俊

包    装:曹    恒

灯    光:程    思

录    音:徐    剑

策    划:宋成琳  乐有钦 孙恒

总策划:高璟浡  黄燕生

监    制:阮班新

总监制:程    刚  鲁福阳   阮胜利

出品人:杨    奇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