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文虎
近日,《咸宁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展播》开播,《通山:规范“小微权力”赋权赋能于民》作为首期节目亮相。
2017年初,通山县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级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推出《村级权责清单30条》,明晰村级集体管理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压实村权责任。
该项改革实施以来,得到群众普遍认可,实现了“村权运行更加规范、村民办事更加便捷、党群关系更加融洽”目标,先后获评湖北省改革开放40周年40项优秀改革案例、第二届湖北改革奖。
今年,通山县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突出“共同缔造”理念,强化群众主体地位,再次对村级权责清单进行了拓展升级,出台了3.0版村级权责清单。
规范小微权责,更好赋权赋能于民。3.0版村级权责清单从规范小微权力运行体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四个方面,明确了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岗位职责权限。
通过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将村级权力事项全面厘清、细化依据、固化流程,切实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同时,村级权责清单的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公开”,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从制度上确保了村级“小微权力”阳光运行。
通山还将“最多跑一次”纳入3.0版村级权责清单,把便民服务事项流程设计成简单直观的流程图,让群众一目了然。
目前,47项高频政务服务项目已下沉到乡镇和村(社区),1077项县级政务服务事项、163项乡镇政务服务事项、74项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均可在线办理。
聚焦小微工程,拓宽群众参与路径。通山不仅提高小微工程标的限额,将村级小微工程招投标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还简化小微工程实施程序,由原来的“五议五公开”程序,简化为“四议两公开”程序,同时规定20万元以内小微工程项目,可由村湾群众自主申报、自建自管。
今年以来,全县各村申报实施了200多个村级小微工程项目。
程序的简化,带来了成本的降低。就杨芳林乡横溪村二组上郑群众文化活动广场项目来说,原来设计造价25万元,实际投入14万元就建好了。
办好小微实事,引导群众共治共管。清单提出建立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湾理事会、乡贤理事会等自治组织,让群众发表意见、参与治理有地可寻。清单还规定,各村自治组织要通过“村湾夜话”、“屋场会”等,发动群众参与村湾治理。
此外,通山还把“以奖代补”写入新清单中,设立1.3亿元“共同缔造”专项奖补资金,带领广大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让“共同缔造”理念扎根乡村、开花结果。
目前,全县新成立群众自治组织1197个;2100多个村湾理事会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整修改造排水渠3万米,拆除老旧房屋1650间;共推动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改造项目25个,标准化文化广场14个,老年日间照料中心16个,农村公路改造71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