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创造良好的交通通行环境,确保我县的道路安全畅通。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现经我队研究决定在通山县辖区内的重点点位增设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增设交通技术监控拍摄的具体地点及违法行为公告如下:
一、设备启用时间:2022年9月1日
二、监控设备点位:
1、增设交通信号灯点位:富水大道山口高速路口、富水大道核电路口;拍摄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
2、增设电子警察卡口点位:吴田路口九号大院门口路段、富水大道湖北金鹰生物科技公司路段、富水大道迎宾路横二路路口、富水大道王明璠故居路段、富水大道吴田中桥路段、富水大道国际商贸城路段;拍摄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
3、增设大、中型货车限行卡口点位:G106国道南林桥镇供电所路段、塘下六叶商城绕城路段、G106国道甘港路口路段;拍摄机动车驾驶时拨打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令标志等违法行为。
望广大驾驶员牢记,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2年8月26日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