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区群众和广大钓友:
你们好!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等相关要求,切实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我县于2019年开展富水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2020年10月扩面到富水湖流域实施十年禁捕,在禁捕期间严禁一切生产性捕捞(含生产性垂钓)。
随着禁捕退捕工作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多地发现无序垂钓行为,因富水湖为库区和下游群众的饮用水源地,为保护富水湖生态环境和水生物资源,防止水体污染,维护鱼类资源的正常繁殖,确保增殖放流成果以及禁捕后的水域管理和物种恢复情况。为规范我县禁捕水域垂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制定了《通山县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
2022年6月因富水湖水域水质变化和禁捕工作实际需要,通山县农业农村局和通山县富水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富水湖禁捕禁钓工作的通告》的通告,其中第二条规定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富水湖水域进行任何形式的垂钓行为,当前因天气和水质等各方面原因,禁钓时间继续延长。
为维护好富水湖流域的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共同守护好我们美丽的家园,请库区群众及广大钓友支持、遵守、宣传我县禁捕禁钓的管理规定,同时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展现我县群众关心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关心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良好精神面貌。
衷心感谢库区群众及广大钓友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祝你们生活愉快、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通山县富水湖流域禁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编辑:徐微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