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罗世喜、王贤波、陈红儒报道:农村小微权力直面群众,紧系民生。为规范村干部的权力,通山县在全省率先开展村级权责清单制度改革,出台《村级权责清单30条》,给农村小微权力套上“紧箍咒”,更好赋权于民、赋能于民。
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17年,通山县出台了权责清单,将10大类、30条涉及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利益的事项,按照办理程序编印成流程图,明确各项村级事务决策、便民服务和惠民政策的办理步骤,确立统一的标准。
通山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谭菁说:“让村干部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将‘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村级‘小微权力’真正地在阳光下运行。让老百姓在办事上更加地简化流程,然后让老百姓少跑路,让老百姓进行全程的监督,让村干部的行为在大家的监督下运行。”
在出台权责清单的基础上,通山县还整合各方面力量,构建了群众监督、村监会监督、上级部门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同时,对照《村级权责清单30条》要求,加强对村干部追责问责力度。2021年全县村干部违规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村干部廉洁自律的信访问题与2017年相比,分别同比下降32%、27%。
通山县推行的村级权责清单制度实现了村级权责制度规范、运行向群众公开、村级事务由村民做主,开创了乡村治理的新局面。这项制度创新先后获评湖北省改革开放40周年40项优秀改革案例和第二届湖北改革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