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督查通报(第四期)】曝光!请责任单位迅速整改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创文工作提质增效。8月15日至19日,县创文办督查组人员,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电影院等实地考察点位进行了暗访督查。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次干道

1、通羊大道-老烟草段-杂乱架空线

(责任单位:移动公司)

2、通羊大道-唐家地-车辆乱停乱放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背街小巷

1、罗汉湾路-汉林市场右侧-车辆乱停乱放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三、小区

1、安发小区--双泉社区-东站附近

(责任单位:双泉社区)

①.未设置宣传橱窗;

②.宣传内容未每季度更新一次;

③.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公益广告宣传;

④.未设置1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

⑤.未设置1处移风易俗的广告宣传。

安发小区

2、阳光花园小区--双泉社区-东站附近

(责任单位:双泉社区)

①.未设置宣传橱窗。

②.生活垃圾乱丢乱放。

③.垃圾房、箱(桶)存在脏乱破损。

④.楼门内干净,楼道无堵塞。

⑤.垃圾集中分类收集,未设分类垃圾桶(可回收、不可回收垃圾桶成对摆放),垃圾未及时清运。

⑥.小区照明灯缺失。

⑦.旧小区未保安、保洁入员。

⑧.小区住宅楼未设置消防设施,消防设施保持完整好用(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且压力表显示正常,每月定期检查记录完整)。

⑨.存在乱贴乱画现象。

⑩.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

⑪.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⑫.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公益广告宣传。

⑬.未设置1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

⑭.未设置1处移风易俗的广告宣传。

阳光花园小区

阳光花园小区

3、莲花小区-双泉社区-东站附近

(责任单位:双泉社区)

①.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

②.未设置1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宣传。

③.未设置1处移风易俗的广告宣传。

莲花小区

4、金色花园小区-古塔社区-西城派出所对面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乱堆乱放废弃物

5、碧水小区-迎宾社区-档案局西侧

(责任单位:大路乡)

①垃圾未入箱(桶),垃圾积存,清运不及时。

四、影院

1、横店电影院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①显著位置设置有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

2、万臻电影院

(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①、灭火器过期;

②、公厕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

③、门口未见有灭烟器或灭烟盒等相关设施;

④、显著位置未见有1处公益广告宣传;

⑤、显著位置设置有与周边环境协调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本次通报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同角度整改后图片)报送县创文办。

2022年8月19日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