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音频收听
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山办事处副主任李峰和营业部负责人李文凯,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营业部负责人 李文凯
主持人好,各位听友、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黄克胜
当前,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不断增长,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在随之增长。住房公积金要怎么用,是我们大家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所以今天我们也是特别邀请到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山办事处的嘉宾,如果大家有如何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方面的问题,欢迎参与到节目中来。节目的开始,我们请李主任跟听友们介绍一下目前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情况。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近几年来,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山办事处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承担“住有所居”的基本责任。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项主要业务指标连续4年逆势上扬,全面超额完成了市分配的目标任务。到目前,我县共有365个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达13796人。公积金缴存总额已达18亿元,职工因购建住房等原因提取公积金2.52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为9.1亿元;公积金贷款累计发放8.4亿元,为3993户职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主持人:黄克胜
嗯,说起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大家比较普遍的认知就是,买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实际上,提取公积金的情形有不少,我们也请嘉宾给我们具体介绍一下。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好的,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其使用必须合法合规。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在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之外,市中心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也出台了一些个性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比如近期出台的“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扩大了提取范围,使住房公积金更加地惠及民生。
主持人:黄克胜
刚刚听您介绍,估计很多人和我一样对“家庭代际互助提取”政策感兴趣,能给我们详细介绍一下吗?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目前我县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受买方已经由2015年的平均42岁下降到2021年的平均36岁。其中32岁以下购房占比已经超过了6成。90后、00后已然成为刚需购房的主力军。但是该类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存在三大障碍:1、缴存额度低;2、缴存年限少;3、还款能力不足。部分90后、00后在购房初期单单依靠自身公积金账户还是存在较大压力。然而很多90后、00后父母的住房公积金限于各种原因,账户长期处于睡眠状态。为了降低90后、00后购房压力和体现公平性原则。市中心及时出台“家庭代际互助提取”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提高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资金供给。实现所谓的“一人购房全家帮”。
主持人:黄克胜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是家庭成员在婚姻状况内购房,能提取自己加上双方父母总共6个人的住房公积金。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是的,父母买房,其子女也能同样提取。
主持人:黄克胜
是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可以提取吗?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余额提取时,可同时申请一次性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账户保留百元位),但不得高于购房合同总价款100%。
主持人:黄克胜
“家庭互助提取”政策确实能大大减少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但是我们了解到还是有少数职工,会因为想提取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而违规违法、上当受骗。接下来我们就请嘉宾介绍一下近几年骗提公积金的查处情况。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自2019年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共查处虚假购房提取、虚假自建房提取、虚假大病提取等案件共5起,避免损失骗提资金62万余元,有5人受到了应有的惩戒。
主持人:黄克胜
我们请嘉宾李文凯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跟听众朋友交流沟通有哪些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是属于违规违法的“骗提”。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营业部负责人 李文凯
好的。下面就是去年发生的真实案例。
2021年11月,某单位职工看到网上有中介宣传“帮提公积金”、“快提公积金”,遂主动与该中介组织进行联系,用其伪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虚假证件以本人家庭自建住房的名义到我办事处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提取成功后,中介公司按到账金额的10%-30%左右收取高额手续费。缴存职工骗提16万元公积金后,支付给非法组织高达4.8万元的“天价手续费”。
主持人:黄克胜
职工通过提供虚假证件来骗提公积金,不法中介组织伪造虚假证件,还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这种行为会产生怎样的不良后果?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营业部负责人 李文凯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以伪造、变造提取资料等行为骗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所提取资金,骗提人五年内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记载其失信记录;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主持人:黄克胜
那我们住房公积金办事处有哪些措施来防范这些情形的发生呢?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营业部负责人 李文凯
目前我办事处主要有以下几种措施防范和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行为:
一、通过数据资源共享信息平台查询个人参保、婚姻登记、个人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工商服务等信息,核查提取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二、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请提取人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资料,协助查询购房资料真实性。
三、通过对疑似虚假资料的证件出具单位发函、致电等方式核实证件的真实性,近年来先后向成都、长沙等医疗机构发函协查,均已证实疑似虚假资料的提取申请确系伪造。
另外除了骗取,还要一个现象,也需要格外关注,就是贷后不良逾期情况,目前我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已经超过千分之1.5的警戒线。这对我县信用体系建设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主持人:黄克胜
那产生不良逾期对个人会带来哪些影响?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营业部负责人 李文凯
目前来看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生效后,还款人无故恶意产生逾期的会产生以下6大影响。
一、多付罚息复利
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按日计收逾期罚息、复利。罚息按逾期本金乘以原利率上浮50% 计算,复利按逾期利息乘以原利率上浮50%计算;
二、产生不良信用
借款人逾期还款不良记录将向“信用中国”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由此产生的信用不良后果由借款人负责;
三、直接被扣款
不正常履行还款义务,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直接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相应金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四、多付违约金
因借款人违约,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合同借款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果借款金额30万元,需要支付违约金3万元);
五、多付追讨费
因借款人违约,住房公积金中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借款人需承担委托人为实现债权、质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过户费等所有费用);
六、债务终身制
扣还担保金或所抵押房产经拍卖所得仍不足以还清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仍将继续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追偿剩余债务。
主持人:黄克胜
看来影响还是挺大的,面对不同逾期情况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比如说有的人是不小心逾期的,或者是疫情影响,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没有?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为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和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市中心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及时出台咸宁市《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其中通知中第二条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收罚息、复利,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对于已经连续3期或累计6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除外,此类人员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审批后方可执行。针对于在外地工作贷款人第四条规定:支持政策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实现有关业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保障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平稳运行。
主持人:黄克胜
我们住房公积金办事处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严肃性的同时还兼具服务的人性化。要求我们工作人员保证资金安全不仅需要练就了一双火眼金睛,还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和多种渠道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序运行。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办事处副主任 李峰
借此机会,我们向广大缴存职工作出五点郑重提醒:
一是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请登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政务网,“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同步对最新政策进行解读,也可拨打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或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715-12329咨询政策。
二是保护好“个人征信”这第二张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还款的请及时跟我们联系。
三是不要相信任何渠道,任何中介机构的各种虚假宣传,提取住房公积金收费就是诈骗。
四是已经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请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五是请各位缴存职工不要泄露个人网厅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已经泄露的要尽快修改。
现场解答环节
主持人:黄克胜
现在我们直播端有热心听众致电,喂,您好,请问怎么称呼您?
听众
你好,我姓徐。
主持人:黄克胜
徐小姐您好,请问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的。
听众
我想问一下,我妈是今年6月份退休的,现在在武汉帮我们带小孩,短时间回不去,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钱只能本人去提取吗?有没有其他办法?
主持人:黄克胜
我们请住房公积金营业部负责人李文凯问答下。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营业部负责人 李文凯
在柜台办理退休提取,需本人到场,提供退休证、身份证、银行卡号。本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公正部门提供的委托书办理。但早在2018年8月就开通网上营业厅,所有提取业务全部实现线上办理。只需要简单的步骤将所需证件拍照上传即可。根据您母亲的情况,建议您母亲通过线上办理退休提取。详细的操作流程和指导视频可登录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或者微信关注“咸宁公积金”公众号。
听众
好的,谢谢,我还有一个问题。请问我的房子要装修了,房屋装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嘉宾:县住房公积金营业部负责人 李文凯
根据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8年发布的《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咸公积金〔2018〕6号)第二条规定:“为管控好资金流动性风险,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取消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相适应的装修提取。”该项政策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装修提取”政策已于2018年取消了,房屋装修目前是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
主持人:黄克胜
徐小姐,我们负责人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您满意吗?
听众
很满意,告诉了我流程和步骤。我就按公积金这个政策和规定解决我家里的问题。谢谢。
主持人:黄克胜
感谢您的致电,祝您生活愉快。再见。看看时间,今天的节目也要和大家说再见了,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是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山办事处的嘉宾,非常感谢嘉宾们的详细介绍和解答,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和网友的参与,如果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大家拨打我们的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同时也可以打开我们的微信公众号,在左下角有一个法治热线的板块,点击我要咨询,反映自己的法律问题。好的,我们下期再会。
(编辑:徐微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