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雪雁鸣 朱刚)近日,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西隅口管理站成功查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从快从严斩断伸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黑手”,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猎获物石蛙52只,13斤,迅速将该案移交咸宁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九宫山大队办理。

7月13日晚11时许,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隅口管理站站长程正发,带领职工汪庆刚、刘炳生等,像往常一样在保护区核心区内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形迹可疑,通过现场盘查,发现该车司机有非法狩猎的重大嫌疑,通过在车内检查,发现有两袋石蛙和捕猎工具,随后将其此嫌疑人传带至管理站进行询问。
经查,非法狩猎者为通山县厦铺镇藕塘村村民郑某,他吃了晚饭后在家带上两盏头灯和二条蛇皮袋,开车擅自进入核心区内的小溪里捉石蛙,捕获石蛙。
经林业主管部门认定该石蛙学名为“棘腹蛙”,属于国家“三有动物”范畴,即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工作人员告诉郑某,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属违反狩猎法规,情节严重,并现场给郑某科普,传授相关知识,告诉他所偷捕的石蛙,属于“三有”动物的范畴,是有益的、有重要经济和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在“三有”的保护动物名录中,与八哥、画眉、菜花蛇、野猪、鹌鹑、鳖、黄雀、中华蜜蜂等齐名,目前受保护动物的“三有”动物有兽纲88种、鸟纲707种、两栖纲291种、爬行纲395种、昆虫纲120种等。并告诉当地村民,保护野生动植物应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广大村民应紧密配合管理站和公安机关,为保护九宫山动植物、生态环境动植物多样化和生态平衡多做贡献。

目前,石蛙已经全部放生,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编辑:阮百川(实习)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