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督查通报(第一期)】多家单位被点名

为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创文工作提质增效。7月7日至15日,县委创建办督查组人员,对主干道、公园广场、小区、背街小巷、临街商铺等实地考察点位进行了暗访督导。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干道

1、洋都大道-四小红绿灯西南处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城建局)

①人行道地砖松动、破损、缺失,坑洼不平未及时维修。

二、公园广场

1、石瑛广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广场地砖未做到平整、通畅,存在沉降、松动未及时维修。

三、小区

1、开发区-点桂新区小区(封闭式小区)

(责任单位:大路乡)

①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公益广告宣传。


2、水岸花园三期(封闭小区)

(责任单位:①②③通羊镇,④县人民医院、水岸花园三期物业)

①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公益广告宣传;

④存在建筑垃圾积存。

3、金色花园小区(开放式小区)

(责任单位:①②③通羊镇、④富水湖管委会)

①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公益广告宣传;

④小区楼道存在乱贴乱画现象。



4、港湾花园小区西侧

(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①存在生活垃圾未清理。


5、太平大道北侧-古树农庄小区

(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①存在乱堆乱放废弃物现象。


6、兴业街南路以西-振兴巷小区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小区存在生活垃圾未清理。

7、竹林路-鑫达建材北路

(责任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①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清理。

8、通羊大道-南门社区-东兴巷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①存在生活垃圾未清理。

9、新城社区-滨河路-至康酒店旁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①雨水箅存在缺失、破损、位移现象;

②沟渠存在生活垃圾未清理现象。

三、临街门店

1、太平大道南侧-苹果大酒店对面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门前未做到干净整洁,存在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现象。

2、九宫大道北侧-兴教巷右侧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门前未做到干净整洁,存在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现象。

3、洋都大道南侧-花园路路口左侧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门前未做到干净整洁,存在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污水横流现象。

四、背街小巷

1、汉林市场右边-罗汉湾路

(责任单位:①县人民法院、②交警大队、③④通羊镇)

①存在乱堆乱放杂物、未及时清理;

②存在乱停车影响通行现象;

③未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未见公益广告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本次通报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三天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同角度整改后图片)报送县委创建办。

县委创建办

2022年7月19日

(编辑:阮慧林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