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创文工作提质增效。7月7日至15日,县委创建办督查组人员,对主干道、公园广场、小区、背街小巷、临街商铺等实地考察点位进行了暗访督导。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干道
1、洋都大道-四小红绿灯西南处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城建局)
①人行道地砖松动、破损、缺失,坑洼不平未及时维修。
二、公园广场
1、石瑛广场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广场地砖未做到平整、通畅,存在沉降、松动未及时维修。
三、小区
1、开发区-点桂新区小区(封闭式小区)
(责任单位:大路乡)
①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公益广告宣传。
2、水岸花园三期(封闭小区)
(责任单位:①②③通羊镇,④县人民医院、水岸花园三期物业)
①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公益广告宣传;
④存在建筑垃圾积存。
3、金色花园小区(开放式小区)
(责任单位:①②③通羊镇、④富水湖管委会)
①显著位置未张贴市民公约或居民公约;
②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③显著位置未设置2处公益广告宣传;
④小区楼道存在乱贴乱画现象。
4、港湾花园小区西侧
(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①存在生活垃圾未清理。
5、太平大道北侧-古树农庄小区
(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
①存在乱堆乱放废弃物现象。
6、兴业街南路以西-振兴巷小区
(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①小区存在生活垃圾未清理。
7、竹林路-鑫达建材北路
(责任单位: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①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清理。
8、通羊大道-南门社区-东兴巷
(责任单位:县工商联)
①存在生活垃圾未清理。
9、新城社区-滨河路-至康酒店旁
(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①雨水箅存在缺失、破损、位移现象;
②沟渠存在生活垃圾未清理现象。
三、临街门店
1、太平大道南侧-苹果大酒店对面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门前未做到干净整洁,存在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现象。
2、九宫大道北侧-兴教巷右侧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门前未做到干净整洁,存在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现象。
3、洋都大道南侧-花园路路口左侧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执法局)
①门前未做到干净整洁,存在乱堆乱放杂物、废弃物污水横流现象。
四、背街小巷
1、汉林市场右边-罗汉湾路
(责任单位:①县人民法院、②交警大队、③④通羊镇)
①存在乱堆乱放杂物、未及时清理;
②存在乱停车影响通行现象;
③未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④未见公益广告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本次通报指出的问题,相关单位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三天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同角度整改后图片)报送县委创建办。
县委创建办
2022年7月19日
(编辑:阮慧林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