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令第741号)第六十二条中的(二)(八)项、第六十三条中的(六)(七)项、第六十四条等相关规定,通山县苗苗博雅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号:142122460000728)存在上述条款中的违规行为,无法继续办学。经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终止通山县苗苗博雅幼儿园的办学资质,并注销其办学许可证。
特此公告。
通山县教育局
2022年7月8日
(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通山县苗苗博雅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来源:民办教育股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