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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黄克胜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来自县法院的嘉宾,他们分别是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刘益、大畈法庭庭长吴丹,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嘉宾: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 刘益
主持人好,各位听友、网友大家好。

嘉宾:大畈法庭庭长 吴丹
主持人好,各位听友、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黄克胜
刘法官、吴法官不知道您今天给我们的观众朋友带来哪些法律知识呢?
嘉宾: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 刘益
我们是审理民事纠纷的法官,也就是老百姓身边常见的事情,今天我们要给大家介绍一下民间借贷纠纷可能涉及到的一些情况、诉讼风险的应对及执行当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主持人:黄克胜
民间借贷就是借钱产生的纠纷,是吗?
嘉宾: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 刘益
是的。
嘉宾:大畈法庭庭长 吴丹
是的。
主持人:黄克胜
为什么这些年我们民间借贷纠纷这么多呢?我们需要注意一些什么呢?
嘉宾:大畈法庭庭长 吴丹
当我们日常生活中涉及到提供资金给他人使用的时候,借款凭证的形成就很关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条、欠条、借据等。往往我们出具的借据都比较简单,导致有时候在起诉的时候会出现一些不必要的争议,现在我跟大家简要说一下借款凭证应该载明哪些事项,在借款凭证中,我们应该要写明借款主体、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借款的金额、资金用途、给付方式、使用期限、利息的约定,有些有担保人的情况,也应该就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范围等做详细的约定。
主持人:黄克胜
以为借款只需要写个借条就行了,没想到还有这么多细节。那么除了借条意外,在借贷关系中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您在这里提示我们一下。
嘉宾:大畈法庭庭长 吴丹
在审理过程,发现有些当事人碍于情面不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借款届满很多年以后才到法院起诉,但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权利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的,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之前,债权的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民法典颁布之后是三年,如果没有在诉讼时效内及时行使权利,只要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这也就是刘庭长等下要说的诉讼风险。
主持人:黄克胜
哦,我知道了,那如果三年一直在催讨,对方一直不还怎么办,是否也算超过诉讼时效。
嘉宾:大畈法庭庭长 吴丹
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理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说到这,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你向当事人主张了权利或到法院起诉了,那么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为了不因诉讼时效导致败诉,原告一定要注意固定催讨证据,包括短信催讨、微信催讨,电话催讨等都要注意保存证据。
主持人:黄克胜
那在民间借贷中我们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嘉宾:大畈法庭庭长 吴丹
要注意证据的固定和保存,如还款证据、催讨证据、借条原件等。还有就是在面临高额利息的诱饵时,要慎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借请求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是一个浮动的利息,就目前的实践是未超过月利率1.5%的。
主持人:黄克胜
我还有一个问题需要了解一下,就是夫妻一方签字,可以一并起诉另外一方吗?
嘉宾:大畈法庭庭长 吴丹
这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就必须做到共债共签,如果是一方签字的话,原告还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配偶一方事后追认,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主持人:黄克胜
在法院我们经常听到一个专业术语,叫“诉讼风险”,请问两位法官这个“诉讼风险”如何理解?
嘉宾: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 刘益
诉讼风险主要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遭遇与争议事实无关的,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用比较通俗易懂的说法就是诉讼中既存在败诉的风险,也包括执行中遇到“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风险,“执行难”主要是指被执行人转移了财产,相关财产需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才能进行处置,比方说被执行人突然转移了财产,我们就需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经过确认审理后才能进一步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不能”就是败诉方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实际上已经不能执行到位,但胜诉方为诉讼支付了诉讼费用、律师费等,就是我们常听到的“赢了官司输了钱”。
主持人:黄克胜
影响胜诉和败诉主要受哪些方面的影响?
嘉宾: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 刘益
在诉讼中,首先,当事人要合理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不合理、不适当的诉讼请求败诉的风险就比较高。比如,遭遇轻微的人身损害,医疗费就几百块钱,原告自认为对方态度极为恶劣,自己损失巨大,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这样的诉讼请求就明显不合理,这样超过合理诉讼请求的部分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再比如如果明显是赠予或者合伙投资的关系,当事人以民间借贷案由来提起诉讼,败诉的风险也会很大。其次是要在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庭提交证据。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如果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及时提交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就会面临败诉。还有就是超过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一般的诉讼时效为3年,例如原被告约定了还款日期为今天,如果三年之内,原告如果不能举证在三年之内向被告催讨过债务或者提起诉讼,三年之后,被告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只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一句法律谚语叫做”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正是说的这个意思。还有一项是“除斥期间”,主要是指撤销权、解除权的存续期间,比如当事人认为存在重大误解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90日内行使,超过期限,则撤销权消灭,又比如,债权人撤销权是双除斥期间,债权人知道债务人转移财产,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该转移行为超过五年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随之消灭。如果此时还主张撤销,就丧失了胜诉权。
主持人:黄克胜
刘庭长,刚才听到你讲到“执行不能”也是诉讼风险?“执行不能”与执行难有什么区别?你能否跟广大听众讲解一下什么是“执行不能”与“执行难”?
嘉宾: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 刘益
有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等着法官把钱“送上门”。然而有这样一种情况,当法院已经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依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及其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这时,当事人就认为法院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就认为这是法院“执行不力”,其实这种法律现象称为“执行不能”。在执行时,最无奈的事情便是“执行不能”,所谓的“执行不能”就是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完全履行债务的案件,经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后仍无法执行到位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法院裁定宣破产的;以上几种确定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除此之外,对于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长期无法执结的案件,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客观条件下无法执行的案件,例如遇到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手段和措施,均无法执结,这种情形在法律上叫做“执行不能”;一种是因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隐匿行踪、转移财产、制造舆论等行动抗拒执行、规避执行,例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存款、房产、车辆,虚设债务,虚假抵押,虚假离婚等,为法院执行设置障碍导致执行周期延长、执行难度增大,这种情形叫做执行难。
执行难可以通过改进工作方这种情形叫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得到有效缓解,而执行不能是因为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等客观因素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在被执行人无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的情况下,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也难以执行到位。所以说执行不能也是胜诉当事人所面临的一种诉讼风险。
主持人:黄克胜
还有些被执行人有房产、有车辆,可为什么还是有可能“执行不能”?
嘉宾: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 刘益
您说的这种情况有时候也确实客观存在,但很多情况是这样的,很多老赖找别人借钱的时候,会对外面的人说,你看,我这么大的房子、这么大的厂房、这么多车辆,你把钱借给我,你放心,不会让你吃亏的,甚至把不动产登记证书押在你身上,要你放心。其实殊不知,老赖名下的房产、车辆其实早已抵押给银行,甚至已经被很多法院进行过多轮查封,银行抵押权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如果要处置这些财产,将这些财产进行处置变现后先要偿还银行的抵押贷款,如果有其它优先债权需要偿还,还要先偿还其它的优先债权,有时候欠款时间长了,拍卖所得的款项甚至连偿还银行贷款都不够,这种时候去拍卖就叫“无益拍卖”,当然,如果申请执行人愿意垫付鉴定费、执行费等相关的费用,还是坚持要求拍卖,法院还是会启动拍卖程序的。
另外还有就是被执行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的房子,相关法律规定,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子,只能在本集体组织经济成员之间进行买卖,且还受一户一宅基地的限制,所以很难拍卖出去,又不能将该房产直接抵给申请执行人,所以才会给申请执行人造成这样的误会。我们既呼吁被执行人讲求诚信,积极履行裁判义务,也希望社会公众能理性看待执行工作,理性认知‘执行不能’,积极配合、支持执行工作。
主持人:黄克胜
刘庭长,听您讲了这么多,那么在生活中我们如何才能尽量避免这样诉讼中的风险?
嘉宾:县法院燕厦法庭负责人 刘益
首先应“防患于未然”。要有正确的投资风险意识,盲目追求高额利润最终难免出现血本无归的结果。交易前应做好交易对象背景审查,选择信用度高、履约能力较强的人作为交易对象,并争取对方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多种形式来担保自身的债权,抵押不动产要求办理抵押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只把不动产证书交给你是不行的,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尽量签订书面的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交易,约定好诉讼法院,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旦发生诉讼,首先避免找人难,送达难。万一发生诉讼,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权利的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在立案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财产信息等详细的执行线索,使得法院能快速、具体地执行到位。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看看时间,今天的节目要说再见了。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县法院的嘉宾刘益、吴丹,感谢嘉宾的详细介绍,同时也感谢听众朋友和网友的热情参与,大家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也欢迎拨打参与热线2390993向我们反映,我们将把您的疑问带给相关部门,向您提供法律解析。下期节目再会!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