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刷脸时代”如何“护脸”,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近日,关于这一领域的隐私保护又多了一起典型的司法判例。
天津顾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就是采用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验证方式,顾先生曾向物业提出,哪怕办个门禁卡都可以,但物业表示,只能用刷脸的方式进出小区。
在沟通无果后,去年9月,顾先生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删除其人脸信息,提供其他保证隐私权的、便利的出入方式,赔偿律师费6600元,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物业公司辩称,人脸识别信息采集是经过业主委员会、综合洽理办公室、社区、街道办共同完成的工作,同时在辖区公安局进行联网监控。原告人脸信息只在门禁上使用,且原告人脸信息储存在该公司内部数据库和硬盘中,并未连接网络。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顾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顾先生并未提交被告对他的人脸信息存在泄露、篡改、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
收到一审判决后,顾先生不服,继续上诉。近日,该案经过近一年的司法程序,在一审败诉的情况下,二审法院作出改判:支持了顾先生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物业公司赔偿其合理费用6200元。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承佳
对于此案,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承佳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等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方承佳说。
对于物业公司的辩解,方承佳表示,人脸识别信息的采集取得了诸多主体同意,却唯独没有取得顾先生本人同意。从法律上讲,侵犯了顾先生的知情权、同意权,也违反了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从情理上讲,作为出入小区的一种方式,“刷脸”并非唯一且必须途径。
大家对“刷脸”进出小区是什么态度呢?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陈女士今年50多岁,自己所居住的小区就有“刷脸”门禁。“我平时进出小区就是刷脸,其他业主也有很多人在用,主要是方便。”陈女士说。
“我觉得除了方便,还有就是它会让小区更安全。”李先生今年40多岁,他表示,如果门禁卡丢了被其他人捡到,那么捡到的人也能进入小区了,但是刷脸就进不来。
也有市民对其安全性心存疑虑。40多岁的熊女士说,自己搬家前也使用刷脸进出小区,新入住的小区也有,但是担心个人信息泄露,自己在新小区没有使用了。“包括支付场景,能不刷脸的我都尽量不用。”熊女士说。
可见,大家对“刷脸”进出小区态度不一。不过,对于将“刷脸”作为唯一进出方式,几位受访者均表示不能接受。大家认为,到底是刷脸还是刷卡,应该由业主自由选择,物业公司不能强迫业主接受。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副教授黄光宇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现代物业管理专业副教授黄光宇表示,物业服务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随着时代的发展,将向科技密集型转型。这个过程中,会有越来越多的计算机技术应用到的物业服务行业,但不管怎么发展,终归是“情感密集型”行业,这是物业服务行业的一大特点,这一特点就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为业主提供有温度的服务。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还应该注意一点,就是要为业主提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的服务,不能批量提供同质化的产品,因为这样会导致部分业主满意度的降低。”黄光宇表示,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端正态度,秉承“业主至上”的理念,在日常工作中换位思考,多为业主解决实际问题,并为业主灵活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以满足不同业主的合理需求。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与支持,企业才能走得长远。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