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开展打击与修复并重 以案释法宣传禁捕退捕活动

云上通山报道:(通讯员 吴柽梓 徐良勇)6月15日县禁捕办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在大畈镇和平村村委会对一起拟作相对不起诉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映雪、县禁捕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涛、大畈镇党委书记徐良开等出席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案件事实,并针对案件相关证据、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作出不起诉理由等内容进行了展示和说明。两名犯罪嫌疑人也在会上对自身犯罪行为进行了忏悔。经过公开审查听证,听证员围绕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手段的严重程度、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态度等方面进行了评议,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两名拟被不起诉人均表示认识到了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今后决不再犯,且会回到所住村镇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王有昌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听证会期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以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开展了富水湖禁捕退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十年禁渔”的重要意义。在听证会现场,共发放宣传册150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富水湖禁捕禁钓工作的通告》50余份,让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更深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以及富水湖流域的全面禁捕要求,形成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听证会结束后,检察机关组织责任人在听证员的见证下一同前往大畈镇和平村附近湖面放流鱼苗,呼吁沿湖村民增强禁捕意识,共同修复富水湖水域生态环境。

(编辑:谭茜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