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在五方面提出改革措施。

这五方面改革措施包括: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机制;规范省以下财政管理。

在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方面,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根据事权属性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避免事权错配造成职能和管理的越位或缺位。差异化确定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既要通过上下级共同负担的机制减轻基层支出压力,也要通过差异化的分担办法更好发挥共同财政事权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

在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方面,参照税种属性划分收入,以税种属性作为收入划分的基本依据。将税基流动性强、区域间分布不均、年度间收入波动较大的税收收入作为省级收入或由省级分享较高比例;将税基较为稳定、地域属性明显的税收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或由市县级分享较高比例。对金融、电力、石油、铁路、高速公路等领域税费收入,可作为省级收入,也可在相关市县间合理分配。

在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方面,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均衡区域间基本财力配置,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担负国家安全、生态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等职责的重要功能区域倾斜,不指定具体支出用途,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引导下级干事创业等,下级政府要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制定改革方案,加强改革方案的系统筹划和整体设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