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教育局重磅消息!幼儿园、中小学不得收取这些费用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有关规定,通山县教育局就中小学、幼儿园收取定位费问题通告如下:

学校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应在开学报名时统一依法依规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提前预收。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定位费,请各位家长不要向就读学校缴纳定位费,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家长自行负责。如有学校要求家长缴纳定位费的可以直接拒绝,同时请向通山县教育局举报,举报电话:0715-2298669。


通山县教育局

2022年5月18日


(编辑:葛素文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