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规划中,这些好消息一一发布,原则上每个区至少建成1家三级综合医院;全市新建公立综合医院(院区)11家;在长江新区、光谷、车谷等地优先布局1—2家国际医院;新、改、扩建100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等等。
新建公立综合医院(院区)11家、公立专科医院(院区)6家
综合医院建设方面,支持社会资本优先在南湖、常青、徐东、后湖、杨春湖等人口密集、医疗资源较薄弱的地区举办综合医院。支持通过异地新建或者新建分院的方式,提升中心城区新建城区和新城区医疗水平。原则上每个区至少建成1家三级综合医院,每个综合组团至少建成1家二甲综合医院。全市新建公立综合医院(院区)11家、迁建2家。
专科医院建设方面,提升、新建、扶植并举,建设品牌专科医院群。大力提升市金银潭医院、武汉儿童医院、市肺科医院等现有专科医院诊疗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依托同济医院、省人民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儿童医院等,规划合适区域,新建一批康复、肿瘤、精神、妇幼生殖医学等高水平专科医院。扶植协和医院、市第一医院、市第三医院等的质子诊疗、皮肤病、烧伤等特色重点专科,建设“院中院”专科品牌。全市新建公立专科医院(院区)6家,迁建公立专科医院1家。
打造中部中医高地 建设区域医疗中心
推进市中医医院汉阳院区(二期)和药学基地迁建;推进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盘龙城医院及中医药传承中心建设。到2025年,打造中部中医高地,建设中医特色医院、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创建5—10家国家、省级区域中医诊疗中心,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的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达到90%以上,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服务(国医堂)全覆盖。
争创多个代表全国顶尖水平、具备国际竞争力、引领区域医学发展的国家、省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着力打造医学高峰。加快建设同济医院国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医学中心,支持其创建国家妇产医学中心及呼吸、传染病、儿科、老年、肿瘤等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协和医院创建心血管、创伤、骨科、神经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支持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创建精神专业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力争建成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不少于5个。推动武汉儿童医院省儿科区域医疗中心做大做强,扶持市属医院参与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创建。
新、改、扩建100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每个区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指导中心
规划提出,新、改、扩建100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每个区建立1所区域综合托育指导中心。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在诊疗活动区域外设置托育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儿班。按照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设置标准,支持设立普惠性社区托育机构。发展家庭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的方式建设工作场所托育点。到2025年,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其中普惠托位2.7个。
建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在中小学推行“校医制”
在每个街道(乡、镇)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其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街道(乡、镇)可以增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每个区可选择2—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乡镇卫生院,按照社区医院或者二级医院标准建设区域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科学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者每千服务人口设置1所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行政村原则上不设置村卫生室。对不符合条件或者不适宜设置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联村联办、区乡巡诊服务、上级机构派驻等方式提供服务。
在符合区域内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不受具体数量和地点的限制。支持学校、企业采取合作共建、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校医制”“厂医制”。在中小学校推行“校医制”,支持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保健)室建设。寄宿制学校和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按照《中小学卫生(保健)室建设基本标准》要求设立卫生室;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设置卫生室或者保健室。支持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设施。加大健康企业建设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卫生(保健)室;支持企业医院发展,给予与公立医院同等的政策和待遇。
来源:湖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