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第三十八期】通山县司法局嘉宾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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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大家好,欢迎收听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主持人黄克胜。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看。今天来到我们直播间要与大家说法的是通山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和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长徐卫,首先请各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

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长徐卫

大家好!听众朋友好!

主持人:黄克胜

2021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安排部署。那针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我们国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

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就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12月24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

主持人:黄克胜

三年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格在法治轨道内推动,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提供法治保障,那《反有组织犯罪法》对目前常态化扫黑除恶有什么意义呢?

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

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在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不仅是对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该法出台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常态化开展的新阶段,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

主持人:黄克胜

看来《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不仅是对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那什么是“恶势力组织”“软暴力”和“有组织犯罪”呢?

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

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 ”,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的雏形——恶势力组织定义以法律概念予以明确。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近年来以实施恐吓、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为此《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软暴力”手段进行了认定。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软暴力”犯罪手段。

有组织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主持人:黄克胜

看来《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一部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律,在案件办理和涉案财产方面本法有哪些新的规定呢?

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

在案件办理方面:严格掌握从宽政策,对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要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同时,要充分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区别于普通犯罪的羁押手段,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异地执行、慎重减刑,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或者恶势力组织的首要分子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的,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异地执行,需减刑的,需报经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复核,再提请法院裁定,法院审理时,应通知检察机关、执行机关参加审理。

在涉案财产方面:全面调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涉案财产进行甄别,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提出处理意见,准确甄别涉黑恶财产;法院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权属进行法庭调查、辩论,依法判决。报告个人财产动向,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期限不超过五年。

主持人:黄克胜

扫黑除恶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打虎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那《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该法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类型,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推动打伞破网长效常治。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将被全面调查: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在查办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建立多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配合,建立线索移送沟通机制,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线索的,依法处理或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主持人:黄克胜

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对于这一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徐卫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效堵塞了黑恶势力通过换届选举影响基层组织运行的入口,有助于防止有组织犯罪人员干扰、破坏选举。明确多部门联审机制,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主持人:黄克胜

有了这个规定,看来基层组织建设更加风清气正了。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未成年人犯罪对其自身影响深远,尤其是黑恶势力组织利用未成年人犯罪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其身心健康,社会危害性极大,那《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是怎么规定呢?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徐卫

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往往容易被黑恶势力裹挟、教唆、利用、侵害,为防止上述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为此,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发现涉及有组织犯罪行为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公安机关。

有下列情形,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发展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从重处罚。

主持人:黄克胜

随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看来司法机关更要慎重认定未成年人涉恶犯罪建立预防未成年人实施涉恶犯罪长效机制,引导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我们知道开展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实现“打财断血”,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涉案财产是怎么处置的呢?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徐卫

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了一些新的规定。具体包括: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主持人:黄克胜

严打黑恶犯罪的同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是大家所关注的,那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徐卫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在保护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方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保护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等相关人员人身安全:不公开个人信息;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禁止特定人员接触;对人身和住宅专门性保护;变更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其他必要措施。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可以看出《反有组织犯罪法》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大意义。盛局长,您还有什么想跟听众朋友们说的呢?

县司法局局长盛学农

《反有组织犯罪法》出台的背后体现党和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彰显“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的法律温度。该法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希望大家深入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

主持人:黄克胜

好的,感谢盛局长和徐股长!听众朋友们,今天的节目到此就要结束了,期待在《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坚强后盾下人人更加幸福,社会安定有序,环境风清气正,国家长治久安。希望广大听众朋友们学好用好这部法律,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谭梦星     二审:程思   终审:阮班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