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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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梳理文件发现“干货”满满
一起来看!
针对科研人才
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并取得合法报酬。
对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者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标准分别给予3年、2年、1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照不高于市场标准70%计收租金,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学生相应标准执行。
针对科研平台
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
对经国家或者省立项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照省级拨付资金的2倍予以配套。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150万元奖励。对技术合同登记站按照年度技术交易额的0.0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支持。
针对高校、科研院所
高校、科研院所将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企业,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不进行资产评估。
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其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本单位自主使用,并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资金,用于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针对高新企业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支持集成电路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及相关产品,对单款产品年度销售额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按照年度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款产品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
针对风投机构
对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风投创投机构,按照当年实际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落实对风投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机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照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湖北广电融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