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对2起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作出行政处罚。
其中,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日前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线索对天津极果优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核实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北京2022年冬奥会纪念品的情况。
经查,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销售“冬奥传承”北京2022年冬奥会运动章、“冬奥之宝”北京2022年冬奥会重要元素纪念章、“手握前程北京冬奥会碎钞冰壶摆件”等系列北京2022年冬奥会纪念品。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所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都需要事先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直接许可,其他无关机构无权作出许可。本案违法经营额20440.14元。
由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处40000元罚款。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