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发出了首份《家庭教育令》
云上通山报道:通山法院在审理两起强奸罪、强制侮辱罪案件中,发现,两起案件为同一受害人囡囡,她的母亲王丽(化名)家庭教育观念缺损,未尽到安全保障的监护义务,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引导不足。在囡囡深夜独自外出处于危险之地时,未对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进行心理疏导,导致囡囡身体两次遭受他人侵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要求王丽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全方位开展家庭教育,多关心囡囡的学习、生活状况,多陪同其参加心理疏导,抚慰其心理创伤,帮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立法的形式为家庭教育“指引”和“赋能”。今后,通山院将以《家庭教育令》为抓手,依法督促家长履行监护教育职责,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
(编辑:阮慧林 二审:唐成 终审:阮班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