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县妇联为厦铺镇瓜坪村谢盼送来了一张儿童保护令。
被监护人谢盼的父母赵某和谢某在离婚纠纷一案中,被监护人谢盼年龄不满三周岁、患有心功能不全、大脑瘫痪、先天性指缺等疾病的一级残疾儿童,而赵某、谢某各自在省外务工,被监护人谢某一直由其爷爷奶奶照料生活,赵某、谢某均为全面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市中院依法责令赵某、谢某立即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对谢盼履行抚养、照料义务,以切实保障谢盼的生命健康安全。如未按本令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熊泽在谢盼家以案释法,就《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婚姻家庭案件办理的原则和裁判规则、女性自身权益保障和妇女儿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
县妇联副主席吴美玉与家长亲切交谈,细心询问她们的生活情况、身体状况、以及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励她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树立信心,培养好子女,乐观生活,有“娘家人”的关怀和自己的努力,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现场还将慰问金送至家长手中,并表示县妇联将继续发挥妇联组织引领、联系、服务作用,坚持在思想上关心、精神上关注、生活上照顾的原则,持续关心关注关爱困境妇女儿童,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她们身边,使她们感受到来自妇联“娘家人”的温暖。
来源:云上通山 通讯员 尤斯怡
(责任编辑 夏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