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2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生态环境部就《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出介绍。
《实施意见》提出,2023年底前,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太湖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是,开展排查溯源,省级人民政府统筹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地市级人民政府承担组织实施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由地市级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