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从财政部、税务总局了解到,两部门发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其中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数据:2021年实施1%征收率优惠政策后,增值税起征点以上(即月销售收入超过15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轻了2/3,去年前三季度新增减税1188亿元,惠及758万户纳税人。
来源:湖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