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2021年度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记功奖励的决定》,通山县人民法院南林法庭庭长曹建安榜上有名,被荣记“个人二等功”!
曹建安同志自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怀着对法律执着追求信念,矢志不渝,公正司法,倾心为民,多年来被评为通山县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主职干部”,2011年、2016年、2017年、2020年、2021年被咸宁市中级人法院评为“办案标兵和集体三等功、调解能手”,2018年被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先后分别被所在工作的镇党委及县政法委员会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
(编辑:阮慧林 编审:阮班新 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