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是人人都应遵守的法律规定
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
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红灯停,绿灯行”
不用说大家都知道
可有些人总觉得:
偶尔闯一次灯,不会怎样。哪有这么巧?
如果上面这两点都心存侥幸
就先来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教训十分惨痛
2021年12月13日7时23分许,在东营市西二路与邹城路路口处,一辆轻型箱式货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死亡。
01
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现场,一辆车号为鲁E5***1的轻型箱式货车右前侧保险杆损坏,右后侧一辆电动自行车歪倒在地上,地面散落着许多碎片。民警对肇事驾驶人王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系酒后驾驶机动车,后办案民警将肇事司机带到医院抽血,检测结果为49.49mg/ml,系酒后驾驶。
02
证据调取情况
办案民警及时调取了周边监控。录像显示,事故发生前王某驾驶轻型箱式货车沿西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邹城路路口处时,车辆在驶过停止线时由北向南直行的交通信号灯为红灯状态。当肇事车辆行驶至路口中央时,与右侧沿邹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处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03
当事人供述情况
经询问,肇事驾驶人王某称自己驾车进入路口时并没有发现对方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当发现时采取措施已经来不及了。在询问其饮酒情况时,王某称早上没有饮酒,但前一天晚上在家中喝过酒。经查询,王某在2019年曾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此次为二次酒驾。
04
事故认定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驾驶及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吕某菊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如果不闯红灯、不酒驾事故就不会发生!事发时电动车骑行者未佩戴安全头盔
如果正确佩戴头盔
后果将不会那么严重!
交警提醒
无论您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应遵守交通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切勿酒后驾驶,骑行时佩戴安全头盔,行至路口注意观察路况、减速慢行,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山东交警、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