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新规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新规明确在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既可以申请仲裁审查,也可以申请司法确认;仲裁对调解协议审查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确认的,部分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新规还规范了终局裁决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据介绍,法律设立终局裁决制度的目的是让更多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简单、小额案件以及涉及劳动标准的案件终结在仲裁阶段,既减少劳动者诉累,又节约司法资源。
此外,新规明确了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不适用终局裁决。上述规定有利于提高仲裁终结率,高效便捷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