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山县增设拍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公告
为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确保我县道路的畅通,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关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决定在我县道路实行抓拍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货车禁止进、出城区限行时间为:06:00- 21:00)的违法行为。决定于2022年3月10日开始采集使用。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拍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1、唐家地老看守所路段;
2、新一中路段;
3、犀港桥路段;
4、新西站大树陈路段;
5、范家垅路段;
6、北门岭路段;
7、三小路段;
8、南门桥南门寄宿小学路段;
9、老八队路段;
10、马肚路段;
11、滨河苑路段;
12、新医院路段;
13、隧道口路段;
14、交警大队门口路段。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编辑:谭茜 编审:阮班新 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