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用户,通过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收款的,要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3月1日开始个人收款码将不能用于“经营性收款”,此事引起了小微商户们的广泛关注。
而就在近日,中国清算支付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分别发布公告,明确3月1日之后,个人收款码可以继续正常使用,并且新增个人经营性收款码,个人收款码是否转为经营性收款码将由个人自主决定。
从一刀切的要求,要么升级要么不能使用,到提供更多选项,交由个人自主选择,看似一个很小的变化,这背后实际上是反映出,我国各级监管部门监管理念的一个可喜变化。那么我们到底应该怎么来看这个变化呢?《焦糖评论|热点里的价值观》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覃国慈对此进行了点评:
相关部门没有搞强制性的“一刀切”,这是对此前一些用户担忧的积极回应。这个及时变化说明支付方式的改变不能冒进,需要循序渐进。因为现如今条码支付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样的支付方式给我们的生活尤其是购物带来了很大便利,如果强行阻碍这种交易方式,不但会让电子支付走下坡路,还有可能影响经济发展。
再者,社会在进步,防范支付结算领域的风险,让条码支付业务朝着更便捷、更安全的方向发展,这是不可逆的趋势或潮流,但支付工具的变动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在兼顾商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谨慎而有序地推进,才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
来源:湖北之声《焦点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