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吉宏明“通山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公示

根据《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现将吉宏明见义勇为事迹公示如下:

吉宏明,男,汉族,49岁,系通山县杨芳林乡杨芳村五组人,现任杨芳林乡杨芳村驻村辅警。

2021年12月16日7时,正是学生上学高峰期,吉宏明提前来到通山县杨芳林乡杨芳小学大门口执行护学任务。此时,杨芳小学门口人来人往、三五成群的学生聚在一起吃早餐。突然,一青年男子手持一把长约70厘米的砍刀大步往学校门口走来,边走边挥舞砍刀喊叫“我是特种兵,我要维护学校安全!”……在场学生吓得纷纷后退。吉宏明定睛一看,这个状若疯狂的青年男子是杨芳林乡株林村精神病人张某某。如果张某某持刀冲入人群,将学生臆想成“敌人”进行攻击,后果不堪设想。在这紧急关头,吉宏明来不及向杨芳林派出所报告,立即叫上杨芳小学保安吉芳义拿起防护装备快步上前处置,同时指挥门口学生撤向校内,并大声警告:“站住!放下手中的砍刀,抱头蹲下,不要再向前靠近了!”吉宏明连续警告三遍,但张某某不听劝阻仍在大步向学生逼近。在这危急时刻,吉宏明不顾个人安危,快速用防爆叉插向张某某的腰部,接着顺势将他叉在地上,吉芳义随即拿着防爆盾牌压住张某某持刀的手臂夺下砍刀,避免了可能伤害学生恶性案件的发生。

后经调查,2021年12月15日晚,张某某病情忽然加重,自称要修炼功力,一人悄悄带家中炊具、被褥等生活用品到山上露营,其监护人发现张某某失踪后报警,杨芳林派出所民警当即和张某某监护人等多处搜寻至深夜未果。张某某病发失控,随时可能造成其本人和群众生命财产危险。次日早上,正当民警和乡村干部准备组织人员再次进山搜寻时,村辅吉宏明等却将张某某安全扭送到了杨芳林派出所。

经县委政法委初审,拟确认吉宏明为“通山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28日至2月3日。欢迎广大群众对公示的见义勇为个人及主要事迹予以监督,如有异议,可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县委政法委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5-2365560

来信地址:湖北省通山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邮编:437600

中共通山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编辑:谭茜    编审:阮班新  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