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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篇语
以案说法,举案普法。权威解读,服务民生。欢迎收听收看FM99.3通山之声大型普法直播访谈栏目《法治热线》。我是本期节目主持人克胜。
为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我县国家机关部门法律宣传普及力度,引导百姓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快推进通山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普法办、通山县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法治热线—部门说法”栏目,我们的节目直播时间为周四下午的五点至五点半。欢迎大家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电话0715—2390993参与到我们的节目中来,同时也可以下载云上通山手机客户端在线同步收听收看。
今天做客我们直播间的是来自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的党组成员、副局长曹树立,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主任阮国涛。首先请两位嘉宾跟听友、网友打个招呼。
主持人好,广大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副局长曹树立,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和大家一起探讨、学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主持人好,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好!我是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主任阮国涛,很高兴做客《法治热线》栏目,通过以案释法,和大家交流学习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知识。
欢迎两位嘉宾到来,今天咸宁市生态环境局通山县分局的两位嘉宾做客我们《法治热线》栏目,跟我们讨论学习的内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请曹副局长跟我们介绍一下固体废物是什么意思?主要有哪些分类呢?
好的,主持人。固体废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污染环境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主要分类为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等。
曹副局长多年从事环境执法和法治建设分管工作,经验非常丰富,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非常了解,有独到的见解。请曹副局长为大家简要介绍下新《固废法》有关情况。
我们今天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是指全国人大最新修订并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固废法》。固废法于1996年首次颁布实施,至今已经过5次修订或修正,这充分说明了国家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工作的重视。
曹副局长,刚才您说了,固废法经过了5次修订或修正,请您给大家介绍下,新《固废法》与旧法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或亮点?
好的,新《固废法》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行政处罚金额明显提高。例如,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旧法罚款金额仅为1-10万元,而新法高达10-100万元;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环境违法行为,旧法罚款金额为5-20万元,而新法高达20-100万元(环保处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输入境内的违法行为,旧法罚款金额为10-100万元,而新法高达50-500万元(海关处罚)。
二是与时俱进,突出加强了对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的监管。新《固废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垃圾围城由此衍生的土地侵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相冲突。新《固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为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奠定了法治保障。
四是增加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近年来,伴随网购和外卖的盛行,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问题比较突出。新《固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未遵守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或者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处1-10万元罚款。
五是完善危险废物监管制度。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200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为4643万吨,同比增长15.78%,产生量之多,增长速度之快,对生态环境存在较大潜在环境风险。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标准处置危险废物、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等违法行为,处10-100万元的罚款。对危险废物的管理非常细致、非常严格,对违法行为的处分非常严厉。
六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固废防治设施验收许可。
新《固废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将原来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改为了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取消了该事项的行政许可。
请问曹副局长,在加强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方面,生态环境部门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以6·5环境日、法制日、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加强固废法宣传;2020年,在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下,开展了危险废物整治“执法+服务”行动,安排危废管理专家组织县域内危废产生单位开展危废管理理论和现场督导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如何抓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避免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们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双随机”抽查、非煤矿山整治、医疗机构整治、“散乱污”整治等为契机,持续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规范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做好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及管理,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环境安全。
刚才曹副局长对新《固废法》的主要变化、亮点及主要监管工作,作了精彩解读。今天,我们邀请的另一位嘉宾是通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指挥中心主任阮国涛,阮主任从事环境执法十多年,办过许多环境违法案件,经验也是非常丰富。据了解,你们成功办过一个涉嫌非法焚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的案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判刑,并判处相关当事人共同赔偿土地污染修复、危险废物处置、大气污染损害等费用55.36万元。现在请阮主任结合该案件向大家解读法律法规。
好的,主持人。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下该案件基本情况。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我县的一个隐蔽山坳处,有人非法焚烧废弃线路板提炼重金属,焚烧产生的烟气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与身心健康。我局立即联合县公安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投诉人反映的山坳处有一个非法焚烧废弃线路板作坊,将从外省运来的废弃线路板等电子垃圾进行焚烧,提取贵重金属。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浓烟等有害气体直接排出,严重污染环境。我局当场责令该作坊停止生产,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对该作坊生产原料废弃线路板、生产炉渣及烟道残余烟尘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显示,该作坊生产原材料废弃线路板属危险废物,根据炉渣及烟尘推算该作坊已处置(焚烧)危险废物(废弃线路板)至少在79吨以上,远远超过3吨。省生态环境厅也书面认定该作坊生产原材料废弃线路板为危险废物。按照《固废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该作坊非法焚烧废弃线路板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罪。因此,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远赴多个省份进行调查取证,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人民法院对该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不等,共同赔偿土地污染修复、危险废物处置、大气污染损害等费用55.36万元。
该作坊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3吨,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规定,该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刚才阮主任给大家介绍了一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案件,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判刑,及时制止了污染,对违法者产生了高度震慑。也请其他排污单位一定要吸取教训,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避免违法。
下面再请阮主任就如何推动全民学法懂法守法,防范环境违法风险,给大家提点建议。
好的,主持人。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一定要有高度的法律意识,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经营。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环保理论素养。尤其是企业,一定要配置专业环境管理人员。环境管理人员要多参加环保业务培训,平时多用手机、电脑或书本学习新《固废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内部培训,多组织企业员工开展环保业务培训,促进全体员工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建立企业环境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对企业员工环境守法情况进行考核,对守法情况好的予以表彰、奖金、提拔等奖励。反之,对守法意识不强,负有环境违法责任的员工,予以批评、降低待遇、降级等处分。
三是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查,对照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逐条逐项自查,对存在的漏洞及时纠正。
四是要敬畏法律,环境违法无小事。对任何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都要重视,不论大小。比如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和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行为,在不少企业看来,似乎都是不起眼的小事。但都是违法行为,并且罚款金额在几十万至一百万之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受到停业或者关闭的处分,后果非常严重,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还会造成企业失信。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还可能触犯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再请问下曹副局长,新《固废法》实施后,我们企业要特别关注的规定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关注新《固废法》的特点,固废法不同于《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行法,它不只是一部为排污单位设置环境管理义务和责任的法律。固废法对企业的影响实际渗透到了企业运营的全过程,甚至可以改变一家企业的盈利模式。举个列子,对于造纸行业来讲,废纸是除木浆外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造纸原料,而且部分废纸原料多半依靠进口。新《固废法》规定的“固体废物零进口”要求和国内废纸质量较差的现状,必然需要企业在发展战略上作出一些预判和部署。
二是新固废法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严惩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是修订前的10倍。这个前面我也提到过。“严惩重罚”的另一个体现是,针对特定环境违法行为,除对企业本身进行行政处罚外,同时对企业的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新《固废法》应该是目前所有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最多的一部法律。另外,新法还增加了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的规定。
好的,感谢两位嘉宾对新《固废法》的精彩解读。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法律解读就说到这里,感谢听众朋友的关注和收听。大家在日常生产经营和生活当中有什么法律问题需要咨询的,欢迎拨打热线2390993向我们反映,我们将把您的疑虑带给相关部门,向您提供法律解析。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编辑:阮慧林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