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涉酒交通事故发生,大力宣传倡导“拒绝酒驾、文明出行”理念,营造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全社会共同监督、人人自觉抵制的良好氛围,通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统一安排部署,在全县部署开展创建“零酒驾”单位(社区)活动。现将2021年3月“零酒驾”单位(社区)公示如下:

黄沙铺镇社区居委会
“零酒驾”创建单位

通山县义方混泥土有限公司
“零酒驾”创建单位
酒驾的危害
(1)视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视力暂时受损,视觉不稳;色彩感觉能力下降,不能正确辨识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视野范围减小,视像模糊,只能注意前方目标,无法看清旁边景物、车道线及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容易导致交通事故。
(2)触觉障碍。饮酒后,驾驶人大脑利用触觉获取有用信息的功能发生障碍,操作能力下降,动作不协调,踩制动踏板、操作转向盘等动作迟钝、滞后,无法通过四肢配合正常驾驶机动车,不能及时发现机动车故障,容易操作失误,无法保障行车安全。
(3)反应判断能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运动反射神经迟钝,反应判断能力显著降低,无法正确判断机动车行驶速度、与前车距离、路面宽度、车身宽度等信息。超车、会车、跟车都可能由于判断失误而发生险情。
(4)注意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注意力降低,易困倦,表现出走神、打瞌睡、精神恍惚等行为特征;同时注意力分配和转移能力大大降低,影响对复杂多变的交通环境的观察和信息处理,增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5)记忆力下降。饮酒后,驾驶人出现记忆障碍,忘记正确的行车路线,忽视沿途的标志标线,容易产生安全隐患。
(6)情绪失控。饮酒后,驾驶人一方面会极端亢奋,情绪失控,把日常压抑的情绪全部发泄出来,或痛哭流涕,或狂笑不止;另一方面会盲目自信,举止轻率,过高估计自己能力,对周围人劝告不予理睬,出现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来源:通山交警
(编辑:徐微 编审: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