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一直是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难问题的存在,对个案来讲,损害的是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从整体层面上讲,损害的却是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对于“恶意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法律文书”的行为,通山法院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依法严厉打击,切实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
一、法律规定,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那么怎样会构成拒执罪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二、被执行人如果构成拒执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呢?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对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法律文书的行为,申请人可以做些什么?
一旦被执行人有拒执罪的嫌疑,申请人既可以申请公诉,也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自诉,同时积极提供犯罪嫌疑人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的相关证据,为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犯罪嫌疑人提供司法依据。
法官寄语:破解执行难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力量共同参与,尤其是社会公众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到执行难问题的解决之中。希望申请人能够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主动配合法院,让老赖无处躲藏。也忠告所有被执行人能够积极配合法院和申请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主动承担自己应当负起的责任,做一个有诚信有担当的社会公民。
(编辑:葛素文 编审: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