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阮仕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阮仕词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阮仕词同志辞去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阮仕词同志辞去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