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昌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方昌前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方昌前同志辞去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昌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方昌前同志的辞职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方昌前同志辞去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通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