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第51条“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和3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等规定,为了预防因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经我大队研究,决定在我县道路的主要路口和九宫山风景区设置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拍摄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05号)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我县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拍摄设置地点公告如下:
1、湖北省通山县:洋都大道新华书店门前路段、通山县人民医院门口路段设置拍摄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2、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大道隆鼎丽都路段、兴业街路段、竹林路路段、洋都大道新一中路段、滨河苑路段、滨河路通山县人民医院路段、西站金三角路段、月亮湾水岸花园路口、南市路中百路口、中心岗路口、凤梓西路路口、凤梓西路、凤梓西路延伸线、通羊北街范家垅路口、古城路口、三小门口路段、北门岭路段、老东站路口、新东站、通横线富有桥头、九宫山风景区等路段设置拍摄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
3、湖北省通山县九宫山风景区门票站至风景区山顶路段、九宫山风景区至石垅沟景区路段、九宫山风景区至江西交界处路段设置拍摄驾驶机动车时不系安全带及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通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