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通山台记者 邓娜 通讯员 柯国强)11月19日,通山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在通山县人民政府大门口进行闹访的余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经调查,2018年11月19日上午9时许,余某某、聂某某夫妇因对土地补偿不满,在通山县人民政府大门口用一个不锈钢盆一根木棍用敲锣打鼓的方式讨说法,扰乱了政府单位的工作秩序,通山县公安局内保大队协警及政府大楼保安人员出来制止过程中,余某某将协警背部咬伤,经法医鉴定伤情为轻微伤。
余某某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其行为已经构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200元的处罚。
(编辑 金崇)